2010年在校大学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公 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精神及《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搞好2010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区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在校大学生
(一)、申办程序
1、贷款资格认定
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省内高校在校学生,从2010年4月20日开始,向就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高校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完整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上述两种表格由学生向就读高校申领)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提交材料
省内高校在校大学生于6月20至7月底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办理贷款事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高校认定通过后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学生在提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不明确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签注有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等)。
(二)、材料要求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按以上顺序分别装订后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上须写清个人有关信息、材料名称、数量等,有关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学生。(注:根据相关规定,省开行对贷款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签订合同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通过的贷款学生信息汇总并上报省开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统一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预计在8月初)。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待省开行通知后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公告等方式另行告知(学生可登陆“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6212728.com查询)。
二、省外在校大学生
省外在校大学生于6月20日至7月底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不明确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签注有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等)。
说明:省外在校大学生提交材料要求及签订贷款合同等有关事宜同省内在校大学生。
附: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