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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安排

时间:2010-06-24 14: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局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关于 2010 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 安排意见 各高中: 为认真做好我区 2010 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局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关于2010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
安排意见
宝陈教发(2010)171号
 
各高中: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政府《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和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0]158)精神,结合今年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均可予以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必须要有2010年4-7月连续领取记录);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提供五保证、烈士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含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乡镇及其以上医疗(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提供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
3、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子女。提供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区民政部门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59次会议《关于涉军上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将在宝鸡市区域内就学的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范围。提供参战证明、下岗证等有关证明(具体认定程序按宝政发[2007]6号文件执行)。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继续按每生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00元,区财政承担1000元)。
三、救助程序及办法
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6月10日至7月5日)。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7月7日至7月20日)。各高中对本校申请对象,按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符合救助条件,由学生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表》(见附件2),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学校在上报之前对本校确定的救助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区汇总上报(7月21日至8月5日)。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高中学校上报的救助材料收齐汇总,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4、市级审批(8月6日至8月13日)。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救助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救助意见,并将审批结果下发各县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救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再以介绍信形式通知给学生本人或家庭。
5、救助金领取(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救助金存折,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是我市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之一,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限要求紧。各校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确保今年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有条不紊、快速高效地进行。各校要结合今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百日宣传”活动,把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之一,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走村进户、召开学生班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大力宣传救助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救助。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分工,细化要求,选调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学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要掌握政策,吃透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对申请救助的学生要逐人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应助尽助、应享尽享。要以极大的爱心和热情,务实高效、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规范评审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区教育局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学生及家长投诉。凡救助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认真汇总,及时报送。各校要根据学校审核结果,认真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初审情况汇总表》,完整、规范地报送贫困学生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至xsjzzx@163.com。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责任自负。学生提交的所有证件、单据等原始凭证待市上审批后再予以退还。
5、户籍属宝鸡市陈仓区、在市内其他县区高中(含宝鸡中学)就读、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其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要求同上)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和就读中学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直接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附件:
1、宝鸡市2010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2、《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表》
(附件2)
3、《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初审情况汇总表》
       4、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
 
 
年六月十
 
 
主题词:教育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安排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区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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