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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生助学贷款须知

时间:2010-07-29 11:20来源:admin 作者:admin 点击:
2010 年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办对象 户籍为宝鸡市陈仓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办程序 1 、学生申请。 符合借
  

 

2010年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办对象
户籍为宝鸡市陈仓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高校录取新生(以下简称借款学生)于8月20日前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签注有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2010年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向就读中学(高考报名学校)提出申请(户籍属陈仓区、在外县区学校报名参加高考且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申请办理)
2、资格认定。学校依照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和《宝鸡市陈仓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认定通过。
学校向审查通过的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见附件),指导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栏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提交材料。借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校出具的《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镇(街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签注有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其他佐证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等)。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当面退还申请学生。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身份证须将学生本人、父、母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须由学校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分别整理、装订(统一在材料左上角处装订)成两套后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须写清借款学生相关信息、材料名称(目录顺序同上)、数量等,背面右上角注明家庭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4、上报审批。区资助中心对各校上报的借款学生资料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开行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区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名单公布、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相关信息待省开行审批后公告通知,借款学生可登陆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6212728.com)查询(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
 
                                             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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